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有关部门,专利局有关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附: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联系部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电 话:010—62083921 62086566 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关于深化“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的重点任务要求,加强和完善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从主要运用传统手段监管转向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监管促发展,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积极推进依法依规监管,明确专利代理监管职责,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自由裁量的范围与方式,提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主动监管。积极推进建立主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分析、监控和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查处力度,切实发挥监管的震慑作用。 ——协同监管。加强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专利代理监管与专利审查、执法、运用工作的协调联动,提升监管效能。 ——智慧监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专利代理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升打击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效率与精准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备,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和督查督办制度逐步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监管效率全面提升,监管力度明显加大,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专利代理行业进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对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增进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工作职责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 负责统筹推进专利代理监管工作,强化指导监督。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部署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加强对跨省案件的协调,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设专利代理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化平台,实施公布经营异常和失信机构名录,及时处罚重大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科技等部门政策协调及工作协调协作。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规范惩戒机制建设和实施。 (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称各省局)。 依法履行专利代理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各类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作。加强对当地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指导管理。建立与当地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工作沟通机制,加强与公安、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综合治理机制。 (三)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制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会员管理机制,加大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定会员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加强全国与地方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度,及时报送年度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专利代理主动监管力度。 加强主动监测。对专利代理行政许可、专利申请、专利审查等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弄虚作假、“挂证”、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满足机构设立条件等行为线索。监控重点领域,对互联网、展会、宣传广告信息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无资质专利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监控重点主体,加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录机构的重点监控,提升监管工作针对性和精准度。 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至2020年,每年4月至11月集中开展“蓝天”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无资质专利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公开专项行动主要活动内容和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宣传力度。各省局要细化专项行动方案,12月上旬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国家局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予以重点支持。 强化综合治理。落实《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记录制度,对专利代理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建立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信息推送制度,在优先审查审批、人才评选表彰等工作中进行审慎性审查。将专利代理监管情况纳入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专利代理行业试点省评价标准,对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省份,取消试点资格。 建立评价信息发布机制。建立专利代理评价体系,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情况进行评价。在国家局政府网站设置评价结果查询入口,为社会公众了解代理机构、代理师执业情况等提供查询服务。建立专利代理信息与专利审查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审查员对代理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良表现的反馈和评价渠道。 (二)创新专利代理监管方式。 运用“互联网+”创新监管模式。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互联网+监管”系统,按要求与有关“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精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线上线下快速协查通道,结合线上注册和交易信息,追溯线下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实现网上取证、存证功能,及时固化网络电子证据。升级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完善举报投诉信息转送、监管案件网上办理和案件信息报送等功能,提升举报投诉处理和监管案件办理效率。加强与专利申请相关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搜集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和人员社会保障信息,实现举报投诉数据、行政审批数据、专利申请审查数据、监管案件数据和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互通。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执业行为、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等进行一般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省局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开展一般检查时,本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10个以下的,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普查;11个以上50个以下的,每年抽查不少于10个;51个以上的,每年抽查不少于20个。及时更新完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名录,细化抽查工作细则,通过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案件信息公示力度,及时通报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依法按时公开。 实施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认真落实《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各省局要指导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做好年度报告提交工作,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受到专利代理严重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近三年内受过专利代理行政处罚、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录的,实行重点监管,必要时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积极开展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工作,必要时报送各省局或国家局依法处理。及时处理国家局和各省局移交的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线索。鼓励社会监督、同业监督,加大对违反自律规范行为的惩戒曝光力度,引导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诚信经营、依法执业。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管与指导。 (三)健全专利代理监管制度。 完善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推进修订《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定修订《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规程》《专利代理监管办案操作指南》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专利代理援助奖励制度,研究制定专利代理援助奖励规则,推进地方积极落实。健全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专利代理违法违规举报投诉通道。鼓励地方在推进专利地方法规制定、修改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从加大专利代理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细化行政处罚裁量等方面,加快专利代理监管制度建设。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国家局对各省专利代理监管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建立专利代理监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区域开展专利代理工作满意度调查,对各省工作进行评价。国家局可以依法指定省局具体承办专利代理监管案件。各省局查处的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省份的,可以请有关省局予以协助办理,必要时可报请国家局协调处理。对于跨省案件或者在行业内、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提请国家局挂牌督办,接受督办的省局应尽快办理并及时提交办理结果。各省局可根据本地实际,依法要求下一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协助处理或依法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处理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定期整理、评查专利代理监管典型案件,制作发布指导案例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各地办案工作的指导作用,发挥典型案例对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警示作用。健全专利代理监管案卷管理规范,落实档案管理各项规定,做到案卷基本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建立完整的电子监管档案库。 (四)加强专利代理监管能力建设。 提升专利代理监管能力。建立监管办案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课程体系,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上岗考试。对办案骨干定期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深化业务研修与交流,不断提升监管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建立与司法部门、行政复议部门的常态化业务沟通机制,提升办案水平。各省局要推进专利代理监管与其他监管工作的协调协作,积极调动市、县监管办案资源,确保监管工作力量适应工作需求。 建立专家咨询和专业支持机制。通过推荐、自荐、邀请等方式,建立全国专利代理监管办案咨询专家库,吸纳律师、法官、专家学者、办案骨干等加入,完善咨询工作流程和相关标准,为具体办案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建立专利代理监管专业支持机制,与司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其在专业人才和社会资源方面的优势,加强对专利代理监管工作的支持。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请各省局填写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联络表格于4月30日前报送国家局(运用促进司)。 (二)明确实施进度。 2019年4月底前,各省局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保障人员、经费等基本条件。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根据工作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020年12月,全面总结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各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经验梳理和凝练,为丰富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手段提供借鉴。 (三)加强条件保障。 各省局要依法依规加大监管工作投入,为监管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支持办案审理场所建设,为办案人员配备必要的办案装备,为落实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等提供必要的网络平台、现场音视频记录设备、速记服务等支持,保障监管办案工作基本需求。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